廣州城鄉居民醫保新政策9月1日擬啟動!昨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就《城鄉居民醫保實施意見》、《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實施意見》、《關于明確2014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三個文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民意。7月8日至22日,市民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請勿致電)提出意見和建議。明年1月1日,旨在將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為一套辦法的城鄉居民醫保也將啟動。2015年開始,該險種參保人繳費額度不分參保人年齡、職業、戶籍性質,統一為152元/年。城鎮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繳費額度大幅下降,而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參保額度將上調32元/年。
[大病醫保]將引入市場機制
備受關注的城鄉居民大病醫保9月1日開始啟動。廣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當期或歷年結余中劃撥,不另外增加參保人繳費負擔。而且,大病醫保將引入市場機制,有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報銷事宜。
在城鄉居民醫保實施后,廣州將全面啟動實施大病保險機制??紤]到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9月-12月設置有過渡期,其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與其2015年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合并計算,按照上述規定享受相應大病保險待遇。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李程說:“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面向全體城鄉居民;民政困難群眾社會醫療救助是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礎上,對其中符合社會醫療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在城鄉居民醫保及城鄉大病保險報銷剩余部分,再次給予報銷,進一步減輕困難參保人的醫療負擔。”
為配合廣州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完善、強化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要求,新的城鄉居民醫保在加強社區、基層醫院首診方面做出明確要求。在原政策中,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享受門診待遇時可選擇一大一小兩所醫院作為定點醫院。在定點醫院門診治療時,可享受基金報銷。
在新政策中,該人群需通過選定的基層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才可到選定其他醫療機構門診就醫。諸如農村居民、城鎮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參保人,依然只能選定1家基層醫療機構作為門診就醫醫院。新方案擴大基層醫療機構與其他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差距,積極引導參保人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住院報銷比例差距擴大至30個百分點。
◎大病醫保待遇
年度醫療超上限可報七成
●參保人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報銷70%。根據政策設置,城鄉居民醫保的報銷上限以繳費基數的六倍作為上限。
舉例:2015年繳費基數為30468元,那么當年度的醫?;鹬Ц渡舷蘧蜑?/span>182808元。當年度參保人醫療費超出該標準部分,大病醫保報銷70%。
●新政策對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過高的參保人予以支付、報銷。按照設置,對于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
●為鼓勵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對于多繳費時限長的人群實施獎勵機制。連續參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另增3萬元。參保人連續參保滿5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另增6萬元。
◎過渡期如何繳費
4個月過渡期保費年內繳
在居民醫保、新農合制度整合后,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統一政策、統一管理,基金統收統支。因原先兩種制度的醫保年度不統一,居民醫保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視為一個醫保年度。而新農合從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醫保年度。新方案決定采取新農合采用的自然年度計算方法,計算醫保年度。因此,9月1日到期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法采取為期四個月過渡期。李程說,到2015年參加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時,統一按照152元標準,繳費參加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
●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繼續采用原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辦法,繳費額度原來每年120元、600元、800元調整至40元、200元、267元。繳費為原標準的1/3,而四個月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維持不變。
●由于存在新舊政策銜接問題,對于原城鎮居民參保人而言,今年下半年可能面臨兩次繳費參保。第一次按原政策參保4個月,后一次按新政策參保2015年度。
●由于學生要在11月前才能完成學籍注冊手續,因此一并繳納下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在12月31日前完成繳費的,可從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
●考慮到增城、從化農村經濟相對落后,原個人繳費水平較低,新方案為兩地農民分別設立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過渡期。其中,增城個人繳費設定1年過渡期、從化設定2年過渡期。
469萬參保人 醫保繳費統一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
廣州城鄉居民醫保
●將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整合為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明年1月1日啟動
●參保人繳費額度擬無分年齡、職業、戶籍性質,2015年統一為152元
●政策整合后統一到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當中來的參保人將達469萬人
●積極引導參保人到基層就醫,住院報銷比例差距擴大至30個百分點
城鄉居民大病醫保
●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將于今年9月1日啟動,參保人不另增繳費
●參保人全年累計超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費用,擬由大病保險金報銷70%
●個人自付全年超1.8萬元以上的費用,仍可報銷50%,最高限12萬元
●對繳費時限長實施獎勵,連續參保滿5年最高支付限額另增6萬元